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辦理依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168項;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水利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15號);
《水利部關于印發<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查工作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水資源〔2003〕3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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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明迪檢測。
如何辦理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
首先,直接從江河、湖泊、地下取水的建設項目業主單位需確認是否需要辦理項目水資源論證,確認需求后,可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論證單位,比如健明迪集團的健明迪檢測機構,
其次,接到委托的資質機構,開始編制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或者報告表,其工作流程如下:

最后,建設項目業主單位向取水口所在地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審查申請,確認初審材料齊全后,本級機關開始審查,并召開論證報告書審查,若有問題則建設項目業主單位需根據專家意見重新修改,簽署審核意見,報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作出審批決定后,通過網上公告通知服務對象,并通過現場領取、郵寄等方式將結果送達。
哪些項目需要辦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
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二十四條:
新建、改建、擴建下列建設項目,申請人應當在申請辦理取水許可手續時向審批機關提交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的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一)日取地表水五千立方米以上的;(二)日取地下水一百立方米以上以及在地下水限制開采區開采地下水的;(三)水力發電總裝機一千千瓦以上的;(四)洗礦、造紙、電鍍、印染、規模養殖等污染較大的。
新建、改建、擴建下列建設項目,申請人應當在申請辦理取水許可手續時向審批機關提交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的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表:(一)日取地表水一千立方米以上不足五千立方米的;(二)日取地下水五十立方米以上不足一百立方米的;(三)水力發電總裝機一百千瓦以上不足一千千瓦的。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的主要工作內容是按照國家對建設項目水資源利用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在保障建設項目的合理用水要求的基礎上,根據建設項目的設計用水情況對該項目進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證。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的深遠意義在于能夠加強水資源宏觀調控,促進水資源優化配置,實現水資源高效利用和科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