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處置后的危廢
- 僅具有腐蝕性、易燃性、反應性中一種或一種以上危險特性的危險廢物利用過程和處置后產生的固體廢物,經鑒別不再具有危險特性的,不屬于危險廢物。
- 具有毒性危險特性的危險廢物利用過程產生的固體廢物,經鑒別不再具有危險特性的,不屬于危險廢物。除國家有關法規、標準另有規定的外,具有毒性危險特性的危險廢物處置后產生的固體廢物,仍屬于危險廢物。
- 除國家有關法規、標準另有規定的外,具有感染性危險特性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后,仍屬于危險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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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廢鑒別標準危廢鑒別標準:與其他物質混合的危廢
- 具有毒性、感染性中一種或兩種危險特性的危險廢物與其他物質混合,導致危險特性擴散到其他物質中,混合后的固體廢物屬于危險廢物。
- 僅具有腐蝕性、易燃性、反應性中一種或一種以上危險特性的危險廢物與其他物質混合,混合后的固體廢物經鑒別不再具有危險特性的,不屬于危險廢物。
- 危險廢物與放射性廢物混合,混合后的廢物應按照放射性廢物管理。
危廢鑒別標準鑒別程序:
- 依據法律規定和 GB 34330,判斷待鑒別的物品、物質是否屬于固體廢物,不屬于固體廢物的,則不屬于危險廢物。
- 經判斷屬于固體廢物的,則首先依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鑒別。凡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固體廢物,屬于危險廢物,不需要進行危險特性鑒別。
- 未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但不排除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的固體廢物,依據 GB5085.1、GB 5085.2、GB 5085.3、GB 5085.4、GB 5085.5 和 GB 5085.6,以及 HJ 298 進行鑒別。凡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中一種或一種以上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屬于危險廢物。
- 對未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且根據危險廢物鑒別標準無法鑒別,但可能對人體健康或生態環境造成有害影響的固體廢物,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認定。
危廢鑒別標準適用范圍:
- 規定了危險廢物的鑒別程序和鑒別規則。
- 適用于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的危險特性鑒別。
- 適用于液態廢物的鑒別。
- 不適用于放射性廢物鑒別。
國家危廢鑒別標準:
國家危廢鑒別標準由以7個標準組成:
1.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
2.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腐蝕性鑒別
3.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急性毒性初篩
4.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浸出毒性鑒別
5.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易燃性鑒別
6.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反應性鑒別
7.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毒性物質含量鑒別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5085.7-2019規定了危險廢物的鑒別程序和鑒別規則。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5085.7-2019規定了危險廢物鑒別的程序和判別規則,是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體系的基礎。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通則完善了危險廢物鑒別程序,能夠幫助鑒別人員更精準地識別危險廢物,同時有效控制環境風險。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5085.7-2019總規定了采樣、檢測等技術要求,有利于縮短危廢鑒別周期,降低危廢鑒別成本。在危廢鑒別標注通則中,鼓勵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以及節省危險廢物焚燒、填埋處置資源的行為,更加能促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方式多元化。

石油開采產生危險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