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調查監測方案:確定監測工作的組織
監測工作的分工:包括信息收集整理、監測計劃編制、監測點位布設、樣品采集及現場分析、樣品實驗室分析、數據處理、監測報告編制等;
監測工作的準備:包括人員分工、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計劃編制、個人防護準備、現場踏勘、采樣設備和容器及分析儀器準備等;
監測工作的實施:包括監測點位布設、樣品采集、樣品分析,以及后續的數據處理和報告編制。一般情況下,監測工作實施的核心是布點采樣,因此應及時落實現場布點采樣的相關工作條件。
根據以上所述,場地調查監測方案的制定就完成了。若有場地調查監測需求,可咨詢
健明迪檢測。
場地調查監測方案:確定監測項目
初步采樣:目應根據前期環境調查階段性結論與本階段工作計劃確定;
詳細采樣:包括環境調查確定的場地特征污染物和場地特征參數;
場地調查監測方案:確定監測對象
監測對象主要為土壤,必要時也應包括地下水、地表水、環境空氣及場地殘余廢棄物等。
土壤:包括場地內的表層土壤和深層土壤,表層土壤和深層土壤的具體深度劃分應根據場地環境調查結論確定。場地中存在的硬化層或回填層一般可作為表層土壤。
地下水:主要為場地邊界內的地下水或經場地地下徑流到下游匯集區的淺層地下水。在污染較重且地質結構有利于污染物向深層土壤遷移的區域,則對深層地下水進行監測。
地表水:主要為場地邊界內流經或匯集的地表水,對于污染較重的場地也應考慮流經場地地表水的下游匯集區。
環境空氣:指場地污染區域中心的空氣和場地下風向主要環境敏感點的空氣。
場地殘余廢棄物:主要包括場地內遺留的生產原料、工業廢渣,廢棄化學品及其污染物,殘留在廢棄設施、容器及管道內的固態、半固態及液態物質,其他與當地土壤特征有明顯區別的固態物質。
其他:場地治理修復監測的對象應包括治理修復過程中排放的物質,如廢氣、廢水及廢渣等。
場地調查監測方案:確定監測范圍
場地環境調查監測范圍為前期環境調查初步確定的場地邊界范圍。
污染場地治理修復監測范圍應包括治理修復工程設計中確定的場地修復范圍,以及治理修復中廢水、廢氣及廢渣影響的區域范圍。
污染場地修復工程驗收監測范圍應與污染場地治理修復的范圍一致。
污染場地回顧性評估監測范圍應包括可能對地下水、地表水及環境空氣產生環境影響的范圍,以及場地長期治理修復工程可能影響的區域范圍。
場地調查監測方案:確定場地信息
根據場地環境調查結論,同時考慮污染場地治理修復監測、工程驗收監測、回顧性評估監測各階段的目的和要求,確定各階段監測工作應收集的污染場地信息,主要包括場地環境調查階段所獲得的信息和各階段監測補充收集的信息。
場地調查監測方案是以場地環境監測技術導則為標準,針對場地調查監測工作制定的工作方案。場地調查監測方案制定包括資料分析,確定監測范圍、監測介質、監測項目及監測工作組織等過程。那么如何制定完整的場地調查監測方案呢?